本人已確實瞭解且同意信用卡自動定期定額扣款相關作業如下:
- 藍眼科技有限公司得每月定期自本人所指定之金融機構或信用卡之帳戶中,扣除「服務月租費」。
- 本約定僅適用於繳別為「月繳」者,若目前非屬月繳,本人同意藍眼科技有限公司逕行變更繳別成月繳,其後適用本約定書之相關作業方式。未來取消約定扣款時,繳別不會回復,如欲變更繳別,需另行申請。
- 為配合主管機關規範,凡以信用卡扣繳月租消費,本人同意不得使用信用卡循環信用功能,故針對當期信用卡扣繳款項將併入持卡人帳單「最低應繳金額」中繳納。
- 本人同意,本人取消或更改本授權之任何通知,應於每月授權付款日前十日通知藍眼科技有限公司,由藍眼科技有限公司轉知金融單位後,於下一個月開始生效。
- 信用卡扣繳,須提前於扣款日前一營業日進行交易授權,本人同意必須於扣款日前兩個工作天確認信用卡可用額度大於該次扣款金額(含手續費),如該次因信用額度不足致刷卡授權失敗,本人同意以其他方式付款。
- 本人扣款信用卡如因到期、掛失或損毀等情形而換發新卡時,本人同意藍眼科技有限公司得逕以新卡進行扣款,惟如不可歸責於藍眼科技有限公司之事由致扣款不成功時,本人無任何異議。
- 本人之信用卡如有資料錯誤、已遭停用、可用額度不足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致扣款不成功者,視為未委託該次服務,本人無任何異議。
- 主契約之約定金額,並不因未來調整計劃月租費、變更基本保額等各項契約內容變更而自動變更。故針對主契約有上述變動事項,或主契約之約定金額已無法維持主契約之效力者,本人需主動依實際狀況與藍眼科技有限公司另作約定或自行補費。倘因本人未另作約定致主契約之效力停止,本人瞭解其責任不在藍眼科技有限公司,藍眼科技有限公司將依條款之相關規定辦理。
- 倘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本人同意藍眼科技有限公司得終止本扣款約定:
- 本人於扣款日十天前以書面通知送達藍眼科技有限公司終止本扣款約定;倘逾前述通知之期間,則自下次定期扣款日始生終止效力。
- 申請變更繳別為非月繳時。
- 扣款不成功時,藍眼科技有限公司有權暫停本約定與停止相關服務。
- 本契約條款未規定事項,本人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藍眼科技有限公司各項業務營業規章或契約條款等之相關規定。
- 本約定書若有未盡事宜,本人同意藍眼科技有限公司得隨時修改之。
- 本契約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 本人因使用本服務而與藍眼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之爭議,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